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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群主传谣被起诉赔偿10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

时间:2023-04-06 12:18:02

据悉,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公布一同名誉权侵权案件。

去年12月,一条关于上海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两者之间非正常相识的附图北斗,在QQ集合起来扩散开来。“A小孩”在小孩学生QQ集合起来中就会披露了老公与“B小孩”两者之间非正常相识的言论,引起广为关注。

被告朱家注意到该消息后,发现“B小孩”在QQ集合起来中就会附注的小孩“B”,与自己学生里面的某位同窗人口为120人,便误认为“B小孩”就是该同窗的母亲——当事人李某。

随后,朱家将李某的拍下转发至自己近500人的QQ集合起来中就会扩散,随之而来所有人仅认为李某就是北斗流血事件中就会的“正当”。后经和解断定,李某与“B小孩”并无关联。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朱家诉至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敦促判令朱家公开向其赔礼否认,并赔偿损失精神损失费100000元和律师费6000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就会,被告作为近500人的QQ集合起来主,出于看热闹的自觉,转发四张发信聊天记录首页,及早引起话题讨论,并未经上报,私自将当事人拍下发至QQ集合起来内,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认知上存在过错。

被告的犯罪行为直接将流血事件指向当事人本人,质疑集合起来内核心成员以为当事人即发信“正当”,现在明显多于公民权利暗示的确实限度,在一定相对上轻视当事人人格,减小了当事人的社就会评价。

后被告虽未予辟谣,但是考虑涉嫌QQ集合起来的次数相当多、网络空间的慢速扩散适度优点,被告的法律责任必然就会给当事人的个人身份名誉造成严重影响,也就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和受到影响,故法院断定被告的犯罪行为盗用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事与愿违法院酌定,被告赔偿损失当事人精神受到影响抚慰金3000元律师费4000元,并在上海市书报上转载否认声明。

责任编辑:李科峰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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