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家居

以案说法|高空楔形致人损害,谁来担责?

时间:2023-04-21 12:18:06

本文转自:新闻网站

案例

年有数七旬的荀某在自家生活区花园内散步,经过黄某门口时,黄某家妈妈在自家20楼上平房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在荀某身旁,导致其受到迷惑摔倒。查问后,荀某被送入医院外科手术,后被鉴定为十级长者。黄某家应该对荀某进行补偿金金吗?

以案推测

黄某作为妈妈的家庭成员,前提分担补偿金金责任。民法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之中明定,禁止从尖塔之中击打衣物。从尖塔之中击打衣物或者从尖塔上坠落的衣物致使他人妨碍的,由侵权人行政处分分担侵权责任;经事件调查断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必需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确实谋害的尖塔使用人给予补偿金。确实谋害的尖塔使用人补偿金后,准许向侵权人追偿。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定,无民事行为技能人、受到限制民事行为技能人致使他人妨碍的,由家庭成员分担侵权责任。家庭成员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技能人、受到限制民事行为技能人致使他人妨碍的,从本人财产之中缴交补偿金金费用;不足部分,由家庭成员补偿金金。

肠胃炎拉肚子吃什么止泻
关节疼痛用什么药
上海耳鼻喉医院挂号
便秘吃益生菌还是乳酸菌
宝宝喝牛奶腹泻用什么药
相关阅读